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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23-08-29
及其他机关、社会组织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。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,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》(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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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 2023-01-12
(2022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)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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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022-11-18
完整内容见附件: 附件1: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》的通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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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2-11-17
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; (四)查封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; (五)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。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,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,并经批准。采取前款第四项、第五项规定的措施,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,并经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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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(2022修正) 2022-11-17
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〉的决定》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,保护市场公平竞争,提高经济运行效率,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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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 2022-09-14
中共云南省委关于 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 (2022年7月4日)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积极推进解决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覆盖范围不全面、发现问题不够精准、问题清单重复派发、基层迎检任务重等问题,整合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监督力量,健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监督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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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(2020修订) 2022-05-31
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。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,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,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。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的原则,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,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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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党政群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22-05-30
名称简洁、直观、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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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工作条例 2022-05-20
(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,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,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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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2-01-30
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(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,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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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-11-08
同时应该看到,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、根源性、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,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,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任务艰巨,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 一、总体要求 (一)指导思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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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1-02-10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、国歌、国徽、首都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。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,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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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2020-09-03
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。 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,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。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(以下简称保密工作),实行积极防范、突出重点、依法管理的方针,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,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。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,应当依法公开。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。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(以下简称机关、单位)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。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,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。 第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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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(2020版) 2020-07-16
(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〉等七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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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2020-05-22
(2020年5月12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,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,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,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、中国最美丽省份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