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,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牵头组织,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起草的《滇池流域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规范》地方标准,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,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,2023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
该标准规定了滇池流域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试运行及验收监测、质量控制、运行维护、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滇池流域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验收、运维、监管等提供了技术依据。
近年来,随着自动监测技术的发展,滇池流域因管理需要,建设了大量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,自动监测数据主要用于环境执法、环境管理、污染纠纷仲裁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污染治理等。然而,由于缺乏统一的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规范,现有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参差不齐,不能满足统一化的监测网络需求和精细化的管理要求。因此,亟需建立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保障责任体系,提高运维管理水平、加强质量控制措施、强化数据质量审核流程,确保流域自动监测数据真、准、全。
该标准的实施,将有利于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、提高质量控制水平、规范数据质量审核流程,增强流域自动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;有利于分析流域污染物质来源、分布、迁移和变化规律,对水质污染趋势作出科学的预测和研判;有利于科学评估流域水环境治理现状,为政府部门决策及监管提供及时准确技术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