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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建言:再生水利用不合规应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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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4-01-21

2009年以来,昆明市遭遇四年连旱,凸显出昆明水资源短缺的问题。120日,针对昆明如何打好抗旱节水战的问题,有委员建言,对再生水利用不合规的单位应给予一定处罚。

为改善生态环境,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,昆明市委、市政府先后制定和修订出台了《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、《昆明再生水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但其中很多并不具有强制性,对再生水的利用主要以用户自愿为主,再生水利用情况并不乐观。

对此,王卫东委员建议,建立由政府主导,小区、单位配合的保障机制,切实贯彻、落实《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》等法规。对拒不履行安装再生水配套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区,和达到“办法”标准应当建设而未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产权单位,予以相应的处罚,并要求限期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。对其他一些违反“办法”的行为还应给予警告、限期整改、罚款等其他多种处罚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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